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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W | “在德经商” 系列讲座 | 德国新出台的供应链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兼析欧盟的相关立法动向

在德经商 系列讲座 | 德国新出台的供应链法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兼析欧盟的相关立法动向2021年8月31日,线上讲座

继英国、法国和荷兰推出与供应链相关的立法后,德国也于2021年6月11日通过了《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根据该法,一大批德国企业必须对其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行动,避免侵犯人权和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尽职调查的对象不仅包括直接供应商,也包括供应链中的其他上游企业。同时,欧盟也在如火如荼地讨论出台类似指令,预计内容将更加严格。这些新法规的出台对中国企业、尤其中国供应商有何影响?2021年8月31日,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来自陆德律师事务所的沈媛博士担任主讲人,为大家介绍德国新出台的供应链法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午十点,德中经济联合会北威州分会副会长徐珏女士主持开场之后,杜塞尔多夫工商会国际市场顾问 Katrin Lange 女士先为本次讲座致辞,德中经济联合会刘晓珂女士为致辞进行交替传译。Lange 女士在致辞中介绍了杜塞尔多夫工商会的日常职能,特别是工商会代表企业在《供应链法》的讨论中发生的特殊立场。之后,讲座正式开始。讲座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德国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欧盟的相关立法动态;对在德中资企业及中国供应商的影响。

沈媛博士首先详解了供应链法。鉴于目前在第三世界国家甚至部分欧洲国家劳工待遇恶化,德国旨在响应联合国的人权指导原则,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保护人权及环境。德国企业是否受供应链法约束,主要取决于其公司规模,即雇员人数。不止直接供应商,间接供应商也受到该法约束。沈媛博士举例说明了供应链法涉及的人权环保问题,包括劳工的待遇、健康、安全及自由,供应商当地的土地及环境保护标准。沈媛博士紧接着具体分析了供应链法规定的企业相关义务,包括风险管理、风险分析、预防及救助措施、建立投诉程序、记录和报告,以及针对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义务等。沈媛女士特别以德国一家小型企业的风险报告为例,说明企业改从何种方向做自我评估,分析风险实现的可能性。

在第二部分,沈媛博士简述了欧盟其他成员国已经实施的相关法律及近期欧盟的立法动议。2021年夏季欧盟已提交了新的关于人权、环境尽职调查指令的草案,改指令预计于2024年生效。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沈媛博士分析了中资企业及供应商对于新供应链法应当采取的措施: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自我评估供应商或寻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国供应商从此具有更广泛的合同义务,应当更严格自我管理,行为符合准则,申请认证,并准备应对定期及临时审查。

讲座最后,与会人员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向讲人提问。通过回答参会者的提问,沈媛博士对讲座中没有深入分析的几点进行了补充。法律不要求一定达到零侵害的结果,而是要求企业设立体系,尽量避免事故;欧盟层面的规定将以指令的形式颁布,是框架性的,不直接实施到各个成员国,成员国需要根据这个框架修改自己的供应链法。因此2024年欧盟公布标准后,各个成员国自己会再修改法律,即企业满足一国的要求,就是满足了欧盟的。活动在提问中圆满结束。

“在德经商” 系列中文讲座,由北威州投资促进署、杜塞尔多夫中国事务中心、杜塞尔多夫工商会、德中经济联合会联合主办,由北威州中资企业协会及科隆工商会协办。该系列活动服务于在德经商的中国企业和经理人,旨在帮助中国投资者更好地融入德国商业社会。后续我们还将为您发送本系列讲座的最新信息,敬请您的参与。

刘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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